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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3-12  【关闭】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打相关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和口岸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申办和发放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出口商品的商标与质量。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市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出口有关事宜;管理国家限制引进的技术和限制出口的技术,落实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四)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合同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经国家批准的援外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
(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援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依法负责口岸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对口岸仓储行业实行归口管理,协调港口内外贸货物运输,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
(八)负责我市外贸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全市外经贸和口岸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及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的审核工作。
(九)受市政府委托,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辽宁分会营口支会,宏观管理全市派驻国外的窗口及企业。
(十)局党委归口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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