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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简称“两类”企业)确认与考核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3-12  【关闭】
八、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简称“两类”企业)确认与考核
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产品出口型企业必须是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年出口额达到全年销售额的50%以上,当年实现获利;
(2)、技术先进型企业属国家鼓励的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生产的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有权威机构的认定。
2、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1)技术先进型企业需提供省级权威机构的资格认定函及相关论证会纪要等文件;
(2)“两类”企业都需提供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有关证明。
3、办理科(处)室:外商投资企业指导服务科(处)
4、联系电话:299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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