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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受理材料:
1、申请表;
2、每位来访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和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半年多次往来签证须提供以往多次来华签证或以往半年内三次以上的签证复印件;
4、一年多次往来签证应是外资企业外方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
5、工作签证须另外提供市教育局的批复原件或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件(核对后交还)和复印件;
6、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六国公民来华访问目前只办理短期签证。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六国公民办理来华邀请函除呈报表、护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往入境的签证页和出入境章复印件、行程安排、担保函、与邀请单位业务往来单证(合同、发票和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和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六国公民办理签证延期除呈报表、护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次入境的签证页和入境章复印件、与邀请单位业务往来单证(合同、发票和正本提单)的复印件、行程安排、担保函和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尼日利亚公民办理来华邀请函除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尼日利亚被邀请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邀请单位业务往来单证(合同、发票和正本提单)的复印件。
9、外国人家属来华探亲邀请函办理必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在华亲属的工作及居留许可证件复印件。
10、行程安排中请务必给出被邀请人在华期间的详细活动安排。
11、邀请阿富汗公民来华,根据我驻外使馆规定,请每人一份分开办理。
12、所有材料请用A4纸,请勿使用钉书针和传真纸。
办理处室: 营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亚洲招商办
办理地址: 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号444
联系电话: 0417-2998444
联系传真: 0417-2833865
办理时间: 1至2个工作日
办理范围: 一次、二次往来、半年多次往来、一年多次往来的各类商务访问和工作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