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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委发〔2007〕1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8-04  【关闭】
 

辽委发〔2007〕1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

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12日)

    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以下简称沿海经济带)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走向全面振兴的关键时刻,从老工业基地振兴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沿海经济带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沿海经济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沿海经济带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沿海经济带由6个沿海市所辖的21个市区和12个县(市)组成。区位条件优越,处于环渤海地区和东北亚经济圈的关键地带,是东北地区的主要出海通道。港口基础雄厚,拥有宜港岸线1000多公里,其中深水岸线400公里,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土地资源丰富,拥有2000多平方公里的废弃盐田、盐碱地和荒滩。产业科技发达,城市功能完善,交通网络畅达,腹地资源丰富,是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开放条件优越的区域。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日益活跃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加快沿海经济带建设已在全省上下形成广泛共识,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沿海经济带正在成为海内外客商投资创业的热点区域。

(二)建设沿海经济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构筑沿海经济带是辽宁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双重机遇的重要着力点,是构建全省面向沿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的重大战略,是建设沿海经济强省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必然要求。

建设沿海经济带,有利于拓展辽宁乃至东北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加快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建设。近临港口的沿海区域适宜重化工业布局,建设沿海经济带既可以推动装备制造业和石化、冶金等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向沿海地区布局,也可以有效承接国际装备制造业转移,使沿海经济带成为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的重要载体。

建设沿海经济带,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很多产业项目主要集中在中部城市群。沿海地区除大连市外,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建设沿海经济带将会增强沿海地区的经济实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推动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建设沿海经济带,有利于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可以充分发挥辽宁沿海连接东北、面向日韩俄的地缘优势,依托国内外两种资源,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参与东北亚国际产业分工创造条件,构筑辽宁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建设沿海经济强省。

建设沿海经济带,有利于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战略的实施,培育东北地区新的增长区域。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率先在东北地区实现快速发展,既可以发挥对东北振兴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也将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建设沿海经济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沿海经济带,可以充分利用沿海岸线和土地等资源,建设适宜各种用途的不冻良港和专用码头,低成本开发废弃的盐田、盐碱地和荒滩,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双重机遇,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并举,以“五点一线”为重点,全面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打造辽宁乃至东北新的产业集聚带和新的经济增长区域,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筑面向沿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四)基本原则。加快沿海经济带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统筹规划。做到整体部署、分步实施,把长远规划和近期开发有机结合起来,走科学发展之路。

重点突破,扎实推进。以五个发展区域作为沿海经济带建设的重点,实现率先突破,集中力量建设好起步区,尽快形成集聚效应。

发挥优势,产业聚集。按照产业集群的理念,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强化企业和项目的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临港产业集聚带。

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沿海的区位、资源、产业等综合优势,利用腹地雄厚的配套能力拓展服务功能,腹地利用沿海向境外、海外发展,实现沿海与腹地协调发展。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资源利用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五个重点发展区域的起步区全面建成,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初具规模,沿海经济带基本形成,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成为全省改革开放的先导区、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的承载区、集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示范区、东北振兴新的经济增长区域。

到2020年,全面建成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成国际竞争力强的临港产业集聚带,建成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环境友好、开放度高的现代化区域。

三、沿海经济带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布局

(六)发展战略定位。立足辽宁、依托东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以大连为龙头,以五个重点发展区域为切入点,有序开发宜港岸线资源,努力把沿海经济带建设成为临港产业的集聚带、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对外开放的先导区、投资兴业的首选区、和谐宜居的新城区。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核心,提升沿海经济带整体服务功能,发挥好沈阳的枢纽作用,促进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带动辽东半岛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和辽西沿海经济区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国家沿海经济强省。

(七)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挥好大窑湾保税港区独特作用,使之发展成为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全面拓展保税港区政策和功能辐射空间,将区港联动范围和功能扩大到大连长兴岛、营口鲅鱼圈、锦州港等港区,把保税区的功能延伸到腹地。发挥沿海港口群的整体优势,以大连港为国际枢纽港、营口港为地区枢纽港、丹东港和锦州港为支线港、葫芦岛港和盘锦港为喂给港,打造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现代化港口群。完善港口综合集疏运体系和口岸综合服务系统,改善通关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快建设大连“两区一带”临港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积极发展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到2010年,初步建成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城市和口岸功能显著提升的腹地型国际航运中心。

(八)加快“五点一线”建设步伐。五个重点发展区域是沿海经济带建设的切入点和重点,包括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含盘锦船舶工业区)、辽西锦州湾经济区(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丹东产业区和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五点”建设的规划总面积4829平方公里,起步区总面积1953平方公里。集中力量建设好“五点”起步区,实现率先突破。依托沿海城镇和各类开发区,有序利用宜港岸线及其周边的废弃盐田、盐碱地和荒滩,逐步形成以滨海公路为连接的多个开发区域的线状布局,建设最具发展潜力的黄金海岸线,辐射和带动距离海岸线100公里范围内的沿海经济带发展。坚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同步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与城镇发展协调推进,科学构建沿海城镇体系,建设生态产业区和环境宜人的居住区。

(九)以沈阳为枢纽推动沿海经济带与腹地经济的良性互动。腹地经济是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有力支撑。要深化沿海与腹地的双向密切联系,加强沿海与腹地在产业、物流、人才、资金、科技和土地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沈阳连接沿海与腹地的枢纽作用,在进一步密切沈阳和大连两个中心城市经济联系的同时,重点建设沈西工业走廊,推动沈西工业走廊向营口产业基地延伸,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加快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中部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推进沈抚同城化、沈北新区和沈铁工业走廊建设,构筑沿海与腹地良性互动新格局。实行灵活互利的资源配置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向沿海经济带聚集,鼓励腹地企业到沿海地区投资,共同构建临港产业带。加强沿海与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东部等腹地在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沿海经济带与东北腹地货物港铁联运、联营,形成利益共同体。

四、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规划

(十)高质量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等多种因素,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沈西工业走廊发展规划》。积极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各项规划的范围和领域,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已经批准实施的各项规划,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以规划指导建设布局。认真贯彻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规划》,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相关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沿海经济带各项具体规划,加强对规划落实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序进行产业布局,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构筑“以点连线、以线促带、以带兴面”互为支撑、整体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

五、加强面向沿海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强港口建设。以优化港口布局、提高码头通过能力、调整泊位结构为主线,加快建设原油、集装箱、铁矿石、钢铁等大型专业化泊位和公用基础设施,全面提高港口运输质量和水平。重点建设大连港长兴岛、营口港仙人岛、葫芦岛港柳条沟等大型深水港区,逐步利用锦州湾西部海域、丹东庙沟港池等优良港湾,加快建设大连港新30万吨级原油码头、营口港集装箱码头、锦州港大型散货码头和丹东港多用途码头等重点工程,配套建设大连港大窑湾航道及防波堤、锦州港进港航道和丹东港出海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港口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统一、公平、开放的港口运营环境。鼓励港口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实现做大做强。

(十三)加快交通体系建设。打造贯通沿海与腹地、连接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的交通通道,形成面向沿海的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东北东部地区铁路、沈西工业走廊至营口铁路。加快建设丹东至通化、丹东至海城、朝阳至赤峰、抚顺至梅河口等高速公路。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大窑湾、长兴岛、仙人岛等港区疏港公路和疏港铁路。全面推进滨海公路建设,加快沿海区域间快速通道、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客运集约化经营水平,构建完善高效的道路运输服务和保障体系。完善铁路集装箱运输系统,加快沈阳、大连集装箱物流中心建设。建设区域门户枢纽机场。

(十四)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注重解决水量和水质的双重约束,确保沿海经济带水资源供需动态平衡。加大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跨区域水源工程和大型供水管道等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三湾水利枢纽与输水工程、“引白济锦”、“引东入岛”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海水淡化产业化步伐,提高可利用水资源的数量。

(十五)加快重点能源和油气项目建设。积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增强能源保障能力。重点规划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站、国电庄河电厂二期、营口华能电厂二期、国华绥中电厂二期等电源项目。加强输变电设施建设。强化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华北等地区能源区域合作与互动。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核能、天然气、水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推进大连石油储备基地、锦州石油储备基地、中石油大连LNG接收站工程建设。

(十六)加快完善五个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在重点发展区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高标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同步推进土地利用与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整体推进道路网络、供电、通信、供水、排污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满足项目进驻的需要。积极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交通、市政、园林和环卫等公共服务和设施建设,健全重点发展区域综合功能,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统筹规划重点发展区域与老城区城市公用设施,优先建设重点发展区域公用设施。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构建生态产业带和循环经济带。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避免结构性污染和污染转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严禁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提高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加强沿海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天然湿地、海洋环境和具有特色地质地貌的海洋岸线岸段。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切实改善沿海地区植被水平和生态条件。

六、以项目为载体优化沿海产业布局

(十八)大力发展临港临海经济。充分利用港口和海洋资源,发挥辽宁产业基础的优势,坚持沿海经济带产业布局与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骨干,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重要支撑,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推动沿海经济带各产业区向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企业集聚、综合配套能力较为完备的方向发展。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重点发展船舶制造、石油化工、精密仪器仪表和港口物流业,逐步建成东北亚造船基地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冶金矿山重型装备、精品钢材、5万吨级以下船舶制造,形成以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为特色的大型临港生态产业区。辽西锦州湾经济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大型专用船舶及配套产品等产业。丹东产业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造纸及造纸机械,建设具有发展特色和优势的综合工业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食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十九)着力吸引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把抓大项目作为沿海经济带建设的重中之重,以重大项目引进为牵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进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牵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引导外来投资者重点投向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带动力。积极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沿海城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营销中心。坚持大中小并重,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和配套需求,发展配套产业和服务业,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产业集聚、技术集聚和企业集聚的新格局。

(二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专业队伍为骨干、中介组织为辅助、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为载体、企业为主体的招商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开展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并购引资等多种方式招商。加大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工作力度,积极拓展对欧美等重点资本输出国家招商。以中直大企业为主要目标,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为重点,吸引更多的国内资本投资沿海地区。鼓励省内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和易地搬迁到沿海经济带建立生产基地。加强与中外投资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外国驻华机构、我国驻外机构和友好城市的联系,在重点国家和地区派出专门人员或设立招商办事处,为沿海经济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

(二十一)以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沿海经济带不仅要成为产业资本的集聚带,也要成为高新科技成果应用的聚集区。把引进资金同提升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相结合,着力吸引一批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落户沿海经济带,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沿海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不断提高临港临海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形成以产权和利益为纽带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沿海地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七、完善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十二)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发〔2005〕3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6〕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实质,创造性地执行政策,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务求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使政策的激励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十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沿海经济带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投入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项目贴息。每年投入2000万元,建立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积极运用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重点发展区域出口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拓展沿海经济带建设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沿海地区金融体系建设,积极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沿海各市,有效推进离岸金融业务。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完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机制,适当放宽授权权限,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和租赁机构,吸引风险投资。

(二十五)增强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创新人才政策和机制。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重点发展区域紧缺的领导人才,大力选拔知识层次较高、熟悉经济和社会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重点发展区域领导班子。加大重点发展区域与省直部门、省内发达地区及东南沿海地区干部对口挂职交流工作力度。适时举办沿海经济带人才联合招聘会、技术项目洽谈会,引导各类人才向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聚集。对重点发展区域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直接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加强与知名企业、培训机构合作,依托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培养,采取“订单培养”方式对装备制造、出口加工等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进行集约化培训。加大重点发展区域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加快建立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保障。

八、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六)建立重点发展区域管理新体制。重点发展区域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全面负责重点发展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副市级领导干部配备。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党政合一的体制,内部机构可自行设置,不搞上下对口,机构编制配置实行动态管理、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外经外贸、招商引资等特殊岗位、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实行特岗特薪。聘任到重点发展区域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不受编制限制,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

(二十七)推进重点发展区域运行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重点发展区域资产运营管理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和其他各类金融资本参与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全面推进经营事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打破地区行政限制,按照“统计口径、税收分成、隶属关系三不变”原则,鼓励腹地城市参与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

(二十八)加强软环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一站式”审批服务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提高涉外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国际接轨。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创造浓厚的亲商、安商和谐氛围。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类税费征管,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竞争中发挥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九、加强沿海经济带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沿海经济带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全省上下的共同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方面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的强大合力。沿海城市要把加快沿海经济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相应的组织体系,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和重大项目调度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腹地城市要抓住沿海开放新机遇,积极参与沿海经济带建设,实现沿海与腹地互动发展。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支持沿海经济带建设,积极献计出力。

(三十)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总体规划、重大政策制定及重大项目引进等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促进区域发展目标、战略布局、重大举措的联动,共同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

(三十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制度,加强沿海经济带建设的动态管理。健全沿海经济带建设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每年由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沿海经济带建设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沿海6市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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