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沿海重点发展区域
界定区域调整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政府《关于再次调整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区域范围的请示》(丹政[2006]73号)、锦州市政府《关于调整锦州西海工业区开发范围的请示》(锦政[2006]31号)、营口市政府《关于申报调整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规划控制范围的请示》(营政[2006]75号)、盘锦市政府《关于将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区纳入省沿海重点发展区域的请示》(盘政[2006]48号)、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增加北港工业区区域面积的请示》(葫政[2006]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沿海重点发展区域规划控制范围的调整
1.同意调整丹东产业园区区域范围,调整后该产业园区四至范围:西起浪东路,东至鸭绿江边,北起一潮沟,南至浅塘沟(古沟),规划面积97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39平方公里。
2.同意将锦州白沙湾配套生活区(规划开发面积11平方公里)、汤河子工业区(规划开发面积7.5平方公里)纳入锦州西海工业区。锦州白沙湾配套生活区四至范围:南至开发区西海大街,北至华山路,东至三角山(老龙共),西至渤海大街;汤河子工业区四至范围;东起锦汤线杨兴村段,西至腰砬线腰汤村段及汤小线以东,南至原锦汤线杨兴村——女儿河村段,北至杨兴村——大洼村——前白村——西白村——前汤村乡路。调整后该园区总规划开发面积扩至41.26平方公里。
3. 同意将营自治金重装备工业区15平方公里、营口物流园区1.6平方公里纳入总规划范围。调整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主体区域分南区和东区,南区四至范围;青花大街以南,大旱河以北,西至海岸线,东至庄林路;东区四至范围:营柳路以南,小平山以西,南至规划界,西至向阳科化集团。总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南区15.4平方公里、东区3平方公里、物流区1.6平方公里。
4. 同意将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区纳入省沿海重点发展区域。园区定名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区,四至范围;东至盘营公路(滨海大道),南至辽河,西至产业园区规划4号路(外边路),北临大洼县荣兴乡小庄子村,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5. 同意将连接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的打渔山区域(规划面积10.3平方公里)及葫芦岛新港区域(规划面积2.77平方公里)纳入到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规划范围。其中,打渔山区域的四至范围;北至京沈铁路葫芦岛段,东至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锦州接壤,西至塔山村与龙港区接壤,南至连山海湾;新港区域的四至范围:东西靠渤海,北至张学良筑港纪念碑、柳条沟,西至渤船重工职工医院。调整后,北港工业区规划面积为34.94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为20平方公里。
二、延长辽政发[2006]3号文件中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6]3号)中“自2006年1月1日起两年内享受如下新增优惠政策”的规定期限再延长三年,即:“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共五年内享受如下新增优惠政策”。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省政府文件.doc